通知: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规定,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统计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于10月12日上午9点前将资料交到黄金工业学校门口报名处。
需满足的条件:
1、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机关为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由于系统功能尚在完善中,如发证机关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的证件,暂无法受理。
2、特种作业操作证处于有效期开始日期至应复审日期范围。
3、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国网(http://cx.mem.gov.cn/)可查询到正确数据,初领证时间符合10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所在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