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读 | 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二)

百科   2024-11-06 22:58   天津  







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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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第四条 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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