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
明确规定了“痛经假”
河南也在其中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河南、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暂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二)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三)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来源/澎湃新闻、河南省人民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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