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政务   2024-11-20 10:15   黑龙江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闫玉瑞

一审:盛   昕

二审:孙莹莹

三审:李双丽





推荐阅读






5人被困,1人死亡!高层住宅小心TA“发火”

打工人安全“秘籍”!快来领取办公室取暖安全手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您好,欢迎关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