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我们向大家通报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有省住建厅副厅长臧锐女士、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陈宇女士、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孟繁春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靳威先生,他们将分别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的重要工具,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且每年以5000万的数量增加。电动自行车火灾上升态势明显,从2021年的1.8万起迅速增加到2023年2.5万起,年均增长20%左右。今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为全面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了14个部门、五大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包括规范标识设置、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实施登记管理、严查非法改装、强化规划管控、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规范充电费用等22项具体任务措施,各部门既有独立牵头负责的事项,也有联合牵头、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成立由应急、消防为双召集单位,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为副召集单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8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并实体化运行,定期研判风险、健全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今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狠抓安全治理。目前为止,销售和即时配送企业排查摸底全面完成,登记上牌加快推进,充电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下发执行,以旧换新和报废回收有序开展,同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执法检查和溯源调查,非法改装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呈缓步下降趋势,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履行好专班召集人单位职责的前提下,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事故溯源追责等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纳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内容,引导群众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制作并广泛传播火灾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教育引导群众认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和严重危害。
据统计,8月20日至9月20日,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121起,环比下降20.7%。从起火原因分析,热失控、电气线路故障仍是火灾主要原因,分别占56.4%、31.8%,电池本质安全问题仍需高度关注。从起火位置看,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起火占60.2%,在室外停车棚起火占17.8%,在室内起火占5.1%,室内火灾占比小,但危害大。从改装情况看,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共发生火灾200起,改装引发火灾仍高位不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定期调度部署重点任务、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加大对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落实以旧换新政策,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全力维护我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省住建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有序推进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省居民住宅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80025个。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住建厅主要从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一是制定建设计划。各地住建部门会同房产、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制定充电设施增设计划,力争202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既有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实现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全覆盖。
二是建立完善标准。省住建厅会同财政、自然资源、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消防、电力等部门研究制定既有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建设图集,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技术支撑。对于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原则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三是规范建设场地。鼓励既有居住小区增设充电设施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研究探索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等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四是优化手续办理。推动建立规划、消防、住建、电力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简化相关手续,经过有关部门、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联合验收后使用。今年以来,已经在既有居住小区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4541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各地坚持分类施策,继续推进和落实好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坚持宣传引导,让居民了解参与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坚持保证质量,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验收,争取再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万个左右,更好地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关键环节,全力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一是强化登记上牌管理。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整备质量超过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400瓦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限、有效期限,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关注本地政府公告,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及时办理登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邮政部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598个,具体登记上牌地点可通过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查看或电话咨询12123交管服务热线。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消费者要想购买到产品质量更有保障的电动自行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二是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三是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来源: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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