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某日,海淀区某小学一名八岁儿童与同学嬉戏打闹时发生争执,由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当地派出所公安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依据监控录像并结合在场同学的描述,确认该儿童的行为构成违法,鉴于其尚年幼,依法决定记录在案,但不予实际处罚,并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一决定让该儿童的家长深感忧虑,担心这一违法记录会对孩子未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怀着担忧和忐忑,家长决定诉诸法律,向海淀区行政复议中心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
复议结果
案例点评
这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彰显了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凸显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法治温度,有力地呵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