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坝镇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
阳坝镇广大群众:
当前,我镇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了确保我镇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关于防火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2024年全镇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灭火范围为全镇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注意事项:
1、森林草原防火、林区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国土安全、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林草资源及野生动物安全的大事。镇、村级林长要切实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增强搞好森林草原防火、林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森林草原防火、林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工作措施、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值班值守落实到位。
2、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坚决杜绝林区、野外上坟烧香烧纸、吸烟,禁止带火源进山,禁止烧烤、烧田坎、地坎及农作物秸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自觉远离火源,进山不携带火种,农耕农事活动不焚烧秸秆、杂草。在林区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火灾及损失的,一律依法处理。
3、护林员、草管员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林区、林业重点工程区、荒山荒坡等重点区域的巡山查林工作力度和密度,并做好详细、准确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家长和监护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要严加看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监护精神病患者、聋、哑、盲、痴人员,禁止进山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如引起森林草原火灾,一律追究家长和监护人责任。
4、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请全镇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互相监督,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要”: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告知第二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镇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纵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镇村干部、社会各界朋友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共同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