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朱佳
审核:莫颖华 温理勇
长按关注 桂林应急管理
对党忠诚 纪律严明
赴汤蹈火 竭诚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