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理勐拉城区流浪狗的通告
市政字【2024】第065号
勐拉城区居民:
近期,随着勐拉城区流浪狗咬人、伤人事件再次出现并呈增多趋势,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为加强对勐拉城区及周边地区的文明养犬管理,根据市政字【2023】第48号《关于限期清理勐拉城区流浪狗的通告》内容,特重申、补充以下要求:
一、养犬人外出遛狗时,务必使用狗绳牵引犬只,并主动避让过往行人,避免发生狗咬人事件,特别是防止犬只追逐经过的摩托车,确保行人和骑行者的安全。
二、对于明令禁止犬只进入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超市、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养犬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妥善安置犬只,确保不影响他人正常活动。
三、在公共场合,养犬人需主动制止犬吠行为,减少对过往行人的恐慌,同时应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提升市容市貌。
四、自2024年10月11日起,将对勐拉城区及周边地区未栓绳的犬只和无人认养的流浪狗开展清理行动。希望养犬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各养犬人应尽量为自家犬只接种狂犬疫苗,预防疾病传播。同时,呼吁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流浪狗的行动,并鼓励广大市民共同监督、举报流浪狗扰民行为,携手维护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六、如发生狗咬人事件,养犬人将承担全责,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各位养犬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积极约束和管理自家犬只,做到文明养犬,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群众举报电话:
- 市政稽查科:17587203717
- 警察局:0691-5568110、098866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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