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
“赵法官,真的谢谢你,这个方案对我们来说是再好不过了……”调解结束后,宁女士的母亲紧紧握着我的手,泪水顺着她苍老的脸庞滑落。
这是一起刑事执行案件衍生的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亲戚对簿公堂,一度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但如今,看着他们能够在审执联动机制的帮助下冰释前嫌,我打心底为他们感到高兴。
这一家人的故事,要从一起合同诈骗案说起……
合同诈骗,昔日亲戚法庭见
“赵法官,这个案子和以往有些不同,被执行人宁女士进了监狱,而申请人竟然是被执行人的表姐。”一天,法官助理小刘给我拿来了一起新受理案件的卷宗材料。
被执行人骗了自己的表姐,现在表姐过来起诉表妹一家要房子?这是怎么回事?
2009年,楚家老宅被列为动迁规划房,除楚先生及妻子宁女士等人外,宁女士的表姐牛女士因历史原因也在安置人员名单内。牛女士为分割动迁安置利益,便想着出点钱买下其中一套安置房屋,遭到楚家坚决拒绝。宁女士便在丈夫楚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表姐牛女士签署协议书,约定牛女士以90余万元的价格预购其与楚先生即将分得的一套安置房。随后,宁女士陆续伪造动迁材料欺骗牛女士,继续收取房屋余款,并以其他各种名目不断从牛女士处骗取钱财,总金额达220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宁女士为自己一顿“神奇”的操作付出了应有的代价。2021年9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女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宁女士退赔牛女士经济损失220万余元。看到这里,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古语云:“放于利而行,多怨。”因宁女士未能退赔上述经济损失,该案于2022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
“安置的房屋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虽然宁女士是房屋的安置对象之一,但安置房产并未登记在其名下。因此,在仅仅执行到3万余元款项后,执行便陷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牛女士作为债权人,将宁女士、楚先生及楚家6套安置房产的其他被安置人一起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将其中一套安置房产判归宁女士所有。
花费了数日时间理顺所有人物关系以及各方当事人提交至人民法院的证据材料后,我明白这起案件不仅涉及人数较多,且原告与被告间、被告与被告间的关系均十分复杂。
但再复杂的线团也有线头。不管案情如何复杂,楚先生作为宁女士的丈夫至少是一个线头,想要执行到位,楚先生的态度至关重要。于是,我拨通了楚先生的电话。
“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有份,安置的房屋跟她(宁女士)没有任何关系!”没想到,我刚准备深入案情询问时,楚先生就态度坚决地把我的话堵了回来,并挂断了电话。
听着“嘟嘟嘟”的忙音,我不禁有些哭笑不得。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楚先生,还是我,你先别急着挂,先让我把话说完。”于是,我再次拨通了楚先生的电话,对他进行释法明理。
“这6套安置房都登记有你的名字,宁女士作为你的妻子,对6套安置房屋均享有相应产权份额。”听到我这句话后,楚先生当即陷入了沉默。
从法理上来说,捋清案件脉络后,这起案件处理起来并不复杂,但案件背后还有整个家庭的生活。
一方面,债权人代位析产将打破原来共有人之间稳定的利益平衡,甚至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楚先生和宁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小楚,一边是母亲锒铛入狱,另一边是亲戚间对簿公堂,如只是一纸判决不仅不利于小楚的健康成长,也无法彻底化解这一大家人之间的矛盾,即便判决后,如得不到家人的认可,在后续的执行上仍将困难重重。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苦恼了我许久。
执行担保成为破局之钥
问题再多,抽丝剥茧总能找到办法。为了尽可能减少析产带来的影响,审慎确定分割的共有物范围十分重要。我请办理宁女士合同诈骗案的执行法官与我一同仔细分析这6套安置房屋。在多次向不同房产中介询价后,我们发现6套房屋中有一套面积较小的底楼房屋,居住品质不及其余房屋,但是其市场价值应当可以覆盖原告的退赔损失。只分割其中一套,降低对其他共有人的影响,便是我们的解题思路。
“市场价值虽然差不多可以覆盖,但是拍卖的话不仅要折价拍,而且还要扣除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正当我为自己的“机智”开心的时候,执行法官的一句提醒,瞬间给我泼了盆冷水。
“如果他们自己卖呢?”我不甘心地提议道。
“你可以试试,这不仅要牛女士同意让他们自己卖,还要楚先生能够配合。”执行法官对此的可行性并不抱太大期望。
为了能够让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让被告自行出售安置房屋配合执行,我不断翻阅着卷宗中的材料,希望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我把视线从初步选定析产的那套安置房屋上挪开,停在了其余5套房屋上,一个执行和解方案突然在我的脑海里浮现,我在那5套房屋中的一套上画了一个圈,并在旁边写了四个字:执行担保。
在向执行局确认了方法的可行性后,我首先拨通了牛女士的电话。
“为了确保出售房屋的变价款不被挪用、转移,可以让被告拿出另外一套安置房产作为执行担保。”在说明来意并分析了利弊后,我掏出了我的关键“钥匙”。
所谓执行担保,是让被执行人或者他人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并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若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有了执行担保之后让他们自己出售房屋,不仅能够防止房屋变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发生,还能更有保障地、更快地拿到全部的执行款。”牛女士听完后,十分乐意接受这一方案,“还是法官想得周到。”
随后我拨通了楚先生的电话。做通楚先生的思想工作,才是解决矛盾的重中之重。
“楚先生,上次我也跟你讲过,这六套安置房屋其实你的妻子都有份额,而且应得的份额将远远超出调解方案中那套底楼房屋的价值。”有了上次的铺垫,这次楚先生平静地听我说着,“按照这个方案调解,你们的损失降到最小,也能缓和你们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对日后你妻子的减刑,以及你女儿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
在我的耐心解释下,楚先生态度逐渐松动,“赵法官,我听出来了,你确实是在为我们考虑,我会回去做家里其他人的思想工作的,谢谢!”听到楚先生在电话中的话,我长舒了一口气,知道这事应该能成。
“希望表妹早日实现家庭团聚”
不久,在得到楚先生同意这一调解方案的反馈后,后续就是与双方当事人就方案的细则进行反复沟通与确认。楚家众人同意析出宁女士的动迁利益份额,将诉请中的底楼房屋变价清偿牛女士损失,并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执行担保。而牛女士同意暂缓执行,给予楚家自行出售房屋的期限,且为方便楚家出售,牛女士主动申请解除了底楼房屋上的查封。
最终,我把原、被告一起约到了宁女士所在的监狱,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制作执行和解协议,并为被告草拟执行担保书。此外,牛女士还出具了一份谅解书。
“辛苦赵法官了,也希望表妹她能够争取减刑,早日实现家庭团聚。”牛女士说道。
而楚先生一家也感激地说道:“谢谢赵法官,谢谢牛女士……”
回到办公室,看到桌上堆着的这叠厚厚的案件卷宗材料,再想起刚才牛女士和楚家众人脸上的笑容,感到之前所做的一切努力和尝试都值了。
作为执行裁判庭的法官,审理的许多案件往往都是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矛盾重重且难以协调,考验的是每一个执行裁判庭法官的工作能力,而其中解开困局的“钥匙”往往是在矛盾化解中设身处地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得更多一点,是巧妙运用审判和执行多重手段,审执联动一揽子解决,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给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主审法官
赵 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文字:刘杏文
漫画:宋佳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上海高院”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