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平海霞同志申请辞去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铜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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