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辽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辽中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
2.审议辽中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并通过决议;
3.审议辽中区2024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并通过决议;
4.听取和审议辽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
5.听取和审议辽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
6.听取和审议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
7.大会选举;
8.其他。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沈阳市辽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关于接受佟宝明等人辞去辽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4日辽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4日辽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