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伤人,谁担责?

时事   2024-11-27 00:03   江苏  

随着流浪动物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

加入到投喂流浪动物的行列中

如果投喂的流浪动物引发安全事故

投喂者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市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与流浪狗相关的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4日晚上,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沿着周铁镇某公路骑行,与一条突然飞奔而出的狗相撞,徐某、潘某双双受伤。经医院诊断,两人均造成骨折等损伤,潘某住院治疗4天后出院,伤势较重的徐某则住院治疗14天才出院。

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调查得知,引发此次事故的流浪狗,长期接受某设备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最终,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6月12日,徐某与潘某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

相关法律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表示很是委屈:“这些是流浪狗,我只是出于爱心才投喂他们的,不应该承担责任。”为此,该案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王某管爱心之举并无过错,但饲养者应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

王某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这些流浪狗产生了食物依赖,导致它们长期聚集在公司附近生活,并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而王某作为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宋浣竹

制作:吴迪文

责任编辑:秦洁 杨洁

值班编委:贾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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