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系统总结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分析形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强调要统筹推进立法、执法、普法、纠纷化解等工作,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新局面。
聚焦法规建设“一个体系”。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于“有没有”阶段,面对“好不好”阶段的新要求,亟须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立法工作。要着力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修订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订城市更新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抓好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等重点环节,在立法工作中选好题,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充分调研,反复论证,集中力量推进立法工作。
聚焦行政执法“四个要素”。要在理清职责边界上下功夫,推进执法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要在提升人员素质上下功夫,通过常态化教育培训,引导执法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改革举措,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在强化执法保障上下功夫,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充实执法人员、装备和车辆配备,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聚焦普法宣传“三类对象”。要把法治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关键少数”,以应知应会为基本要求,丰富系统内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与形式,综合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把法治宣传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系统内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要把普法对象向行业企业延伸,结合行业特点,深化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实现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社会公众、行业企业的不同普法需求,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聚焦调处解决“两种争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抓好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程,提高复议应诉的公正性。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用好试点地区经验,规范调解流程,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对接,建立会商机制、考评督导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作用,做好调解服务和管理工作,运用法治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改革与法治,着力在健全法规体系、提升执法质量、深化普法实效、推进争议化解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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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 | 《中国建设报》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