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10年,其父喊冤:他只是个孩子

文摘   2024-11-29 09:02   新加坡  

2014年7月的一个炎热午后,河南新乡辉县市的高庄乡土楼村,温度高得让人觉得连空气都在燃烧。闫啸天,这个刚刚迈入大学校门的年轻人,像所有在暑假里不想呆在家里的人一样,吃过午饭后匆匆跑出了家门,母亲的唠叨声还在身后回响:“你这孩子,又出去跑着玩,成天不让人省心!”闫啸天的心里早已没有了母亲的叮嘱,他的目光投向了村外那条小河。那河水清澈见底,鱼儿悠游,水流轻轻地拍打着岸边的大石头,而闫啸天的心里却没有片刻的安宁,他期待着的是与好友王亚军一同在河里冲凉,消散一天的炎热。

就在等待的空隙,闫啸天突然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东西。走向一棵大树,他的眼睛瞬间亮了起来——那树上有一个鸟窝。王亚军跟在他后面,带着调侃的语气喊道:“老闫,你可真行,居然还想着爬树,老了吧!”但闫啸天丝毫不受影响,指着树上的鸟窝,低声说道:“看,这不普通,是隼的窝!”随即,他迅速爬上树,开始掏起了窝里的鸟。    

这个决定,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与王亚军一同,他们带走了12只小隼,兴冲冲地打算将这些珍贵的鸟卖给感兴趣的买家。他们并未意识到,这并不是一场普通的“捉鸟”游戏,而是一场触犯法律的恶行。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被严格保护的野生物种,捕捉和贩卖这些鸟类,是严重的非法行为。在那个时候,闫啸天和王亚军的脑海中,唯一的想法就是——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几天后的7月18日,一位买家联系到了闫啸天,表示愿意购买其中的7只小隼。交易价格是每只800元,这对于两个年轻人来说,简直像是天降财富。随着交易的进行,闫啸天和王亚军开始意识到,他们正在走上一条无法回头的路。从辉县到郑州,再到洛阳,他们的“生意”越做越大,似乎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他们的所作所为并没有逃过法律的眼睛。辉县的网络监察部门早已注意到他们的动态,跟踪了他们的交易信息。7月27日,警方终于抓获了正在寻找新鸟窝的闫啸天。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他们已经非法猎捕并出售了16只燕隼和其他珍稀鸟类。    

当警方询问闫啸天时,他依然试图辩解:“我捉的不过是普通的鸟,怎么会知道它们是保护动物?”可这些话,显然无法洗脱他的罪行。面对指控,闫啸天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闫啸天早已对隼类有了相当的了解。他不仅能准确辨认鸟类品种,还通过QQ群、贴吧等平台,公开售卖这些鸟类。在他自己的手机里,警方找到了与买家交易的记录和照片,这一切无疑为他的罪行提供了铁证。    

法院审理后,最终做出了严厉判决。闫啸天和王亚军因非法捕猎和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10年。案件一审判决后,闫啸天的父亲曾表示不解和愤慨:“我的孩子从小就很善良,不可能故意犯错。我们农村抓鸟很常见,他也不知道这些鸟是保护动物。”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在闫啸天的供述中,他曾提到“阿穆尔隼”,而这也是一种二级保护动物。更何况,闫啸天不仅能够辨认鸟类,还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出售的究竟是什么。    

许多人为这对年轻人的判决感到惋惜,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时糊涂,然而法律的严明在此时展现出无可辩驳的权威。在公众的眼中,闫啸天和王亚军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捉几只鸟”,而是对生命的轻视和对法律的无知。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每一个物种的消失,都会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正如某位哲人所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一根紧绷的弦,拉得过紧或过松,都会让弦断。”

判决公布后,闫啸天写下了一封悔过书,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达了希望改正的决心:“我一直爱护小动物,没想到自己竟然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未来,我希望能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这件事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保护动物不仅仅是关乎法律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责任。当人类试图去改变自然时,往往是自然改变了我们自己。至于结果会如何,恐怕只有时间能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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