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补招的公告

政务   2024-11-01 18:36   陕西  



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宝鸡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救援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宝鸡实际,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补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补招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0名(具体人数视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缺额情况确定),分别为灭火救援、B2照以上(含)执勤车辆驾驶、通信等岗位;
消防文员3名,不单独招录,根据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具体招录岗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从事消防救援、文秘写作、消防宣传、接警调度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

4、陕西省户籍。非本省户籍的,可以凭省内暂住证进行报名。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条件与范围


1、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具有与高中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2、年满18-30周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文艺体育(具有资质、奖励证书)、车辆驾驶(汽车B2照含以上驾驶证)、机械维修、车辆装备维修技能(取得岗位资格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择优录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情形的。



二、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培训试用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8:00至2024年11月3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扫描附件二维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及附件2(附件2打印填写后上传)。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录全过程。报名成功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报名表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所有资料复印件(非陕西省户籍,携带暂住证复印件),应聘者提交的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随后通知。


(二)体能、心理测试及面试


1.体能测试: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男子考核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2分钟俯卧撑,总成绩最高40分。

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任意一项体能“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报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体能测试以总成绩的7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2.心理健康测试: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情况。使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标准进行,测试方式为现场测试,由系统自动测查评判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面试: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以面试成绩的3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格检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视情开展腰椎、半月板损伤等专项体检,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


      各招录点对体能考核通过人员,按照政治考核的原则,深入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村(社区)派出所、人社(社保)、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犯罪记录、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个人征信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查阅个人征信报告,对由重大不良贷款、失信情况,不予以录用。对退役士兵调阅档案,重点核查其服役期间表现、退役原因、伤病史等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不利因素,根据政治考核情况填写《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并签章,对不符合公民服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淘汰。


(五)公示


      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并列时,以体能成绩高者)进行公示。

      若出现放弃体检(复检)、体检(复检)不合格、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培训试用


      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统一组织拟招录人员进行入职岗前教育培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灭火救援理论学习、防火基础业务学习、队列训练、体能和技能训练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含身体状况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培训期间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准军事化教育培训,周末休息一天,若岗前培训中途退出的,需按照承训单位标准缴纳的伙食及被装费。


(七)订立劳动合同与岗位分配


1、入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后分配至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或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合同期限内,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2、单位分配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进行,按照考核成绩排名进行调剂分配,不服从调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作方式及工薪待遇




(一)工作方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转正后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正式录用后原则上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不限定周末时间),具体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轮休的方式实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和其他假期。


(二)工薪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津贴、高危补助和现场救援补贴(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被装费、伙食费、体检费、工会福利、年终考核绩效组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正式聘用后,政府专职队员综合保障经费7-9万元,消防文员综合保障经费6-8万元,试用期满后第一年政府专职队员实发工资为4200元/月。政府专职队员试用期工资为3000-3300元。

2.表现优秀担任以下职务及岗位的,发放一定的补助:

站长、指导员津贴1000元/人/月,副站长800元/人/月,站长助理600元/人/月,分队长400元/人/月,副分队长350元/人/月,班长280元/人/月,副班长200元/人/月。

持有A照驾驶员发放岗位工资1000元/人/月,持有B2照驾驶员发放岗位工资500元/人/月,其他岗位人员津贴参照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情况执行。

3.文艺体育等(具有资质、奖励证书)特长生,经考核满足需求者,可提高工资待遇。

4.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参照学历、服役经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等情况进行岗位等级评定。每年通过考核予以晋升工资档次、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等级条件且通过培训考核的晋升等级,随之提升工资待遇。

5.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每年会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体检,工会慰问等福利待遇,因个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含入职培训期间)需从工资中扣除被装费用。


(三)奖惩制度


      工作表现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及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岗前培训等环节相关信息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及时予以关注。

(二)应聘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应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录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培训教材。

(四)考试、体检、政审等招录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等形式发布,请勿屏蔽短信提醒,及时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凡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录地址及联系方式:

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  队务科

联系方式:0917-3252907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录报名二维码:


附件1:宝鸡支队2024年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补招统计表.xlsx

附件2:报名表.xlsx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得分标准.doc


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31日


编辑:边启英

初审:何昊  |   终审:权晓勇

金台发布整理

素材来自宝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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