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彦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段彦修的受贿行为时间跨度长达近二十年,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他利用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代表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这些帮助并非无偿,段彦修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了12个公司和个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
这一数字无疑令人震惊。段彦修本应恪尽职守,为人民服务,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党纪国法,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段彦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然而,考虑到他尚有2500万元未实际取得,系犯罪未遂,以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尽管如此,段彦修所受的刑罚仍然十分严厉。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段彦修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一次警示,提醒他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近期培训一览: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持中立态度,本文仅供参考、交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马后炮化工在线培训平台,查看更多精彩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