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丨协同履职共护群众出行安全<第6694期>
政务
2024-11-05 15:02
辽宁
日前,一起因道路塌陷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在辽宁鞍山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内外部协同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鞍山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为,也体现了其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不懈努力。
今年夏天,鞍山市民董某驾驶私家车行驶至铁东区某路段时,遭遇路面塌陷,导致车辆陷入坑中,轮胎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登记报告表》,确认了事故责任,并记录了维修费和拖车费共计4985元。董某认为,区住建局未及时维修道路,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责任,遂将住建局诉至鞍山海城市人民法院。
考虑到此案具有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据与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邀请检察院参与调解。承办检察官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不仅听取了董某的陈述,还与区住建局沟通了解事故路段的管理情况,并实地考察了事故现场。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发生事故路段确由铁东区住建局负责,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争议焦点主要为赔偿数额问题。铁东区住建局认为董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中施救费数额过高且无正规施救费发票。对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分别与铁东区住建局及董某进行沟通,还原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核对各项费用,促使董某了解到其在开车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董某同意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最终,铁东区住建局与董某达成一致意见,拖车费及修理费共计赔偿3500元。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在处理该案件的过程中,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并未止步于此。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事故路段的长期破损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更是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为彻底消除隐患,检察院将此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启动了进一步的调查程序。
调查结果显示,该路段存在多处破损,且在最近两个月内收到了至少7次关于路面塌陷问题的投诉。基于上述情况,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住建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尽快采取措施修复受损路面。区住建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短时间内便完成了全部修复工作。
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铁东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检护民生”的宗旨,强化内外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作者:王兰 张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