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

文摘   2024-11-13 18:39   河南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文件要求,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家居厨卫“焕新”

(一)实施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范围

净水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扫地机、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淋浴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助听器等13类产品。

结合我市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适时增加其他品类品种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1.参与家居厨卫“焕新”活动的销售商家应遵从本次活动规范和要求,签订承诺书(附件3);

2.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自愿参加本次家居厨卫“焕新”活动,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4.满足收银结算需求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5.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销售发票、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6.经营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核准确定后参与活动。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

2.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的销售商家购买以上13类产品,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南阳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销售发票等信息。

3.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二、家装改造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旧房内部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时,在指定商家购买橱柜、洁具、灯具、开关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同)和板材、石材、五金、地板、门窗、刷浆类、油漆类等材料,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套房购买的所有物品和材料总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已列入家居厨卫“焕新”清单内的13类产品不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

(二)申领条件

1.日期有效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采购的物品和材料补贴申领期限以发票(材料和物品发票、装修发票)开具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2.主体一致

补贴申领人应与合法房屋所有人、物品物料采购人、发票开具人、合同签订人一致,并由补贴申领人本人办理。装修合同签订企业须与装修发票出具企业相一致。

3.旧房要求

2021年10月1日前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务公寓、自建房等自用住宅。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具有征迁安置协议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房屋交付入住时间的认定报告。

(三)参与活动企业标准

1.参与家装改造消费补贴活动的销售商家、装饰企业应遵从本次活动规范和要求,签订承诺书(附件3);

2.在南阳市注册登记、符合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装修企业为南阳市装饰装修资质企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同意且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复印件、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6.认可并遵守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各项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住建部门核准后,建立参与家装改造消费补贴活动的销售或装饰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企业名录库),供个人消费者选用。

(四)补贴流程

1.规范施工。按照自愿原则,个人消费者到企业名录库中销售企业购买装修所需的材料和物品后取得销售发票,并与名录库中具备安装服务条件的销售企业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安装或装修合同,开展安装、装修或改造,取得装修服务发票。

2.补贴申领。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需向房屋所在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附件2),并于“云闪付”APP平台“南阳家装改造消费”活动专区上线后(具体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按要求上传物品和材料发票、装修改造合同及发票、房屋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等相关材料,同时上传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照片、本人一类银行卡等,申领补贴。

3.补贴发放。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平台上传资料后,经各县市区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村)初审后,会同物业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报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线上复核,每半月将复核通过的消费者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住建、财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定。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个人消费者账户。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机构及平台受理消费者申请,市住建局负责会同装饰协会发动家居、装饰装修、建材企业积极参与家装改造消费工作,建立企业名录库,并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明确具体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装修管理。财政资金不足时,由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提前告知参与商家及社会公众。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拨付执行、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受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事项。

(五)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家居厨卫销售商家的遴选确定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家装材料、物品、装修企业的遴选确定和消费者补贴资金申请线上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家居厨卫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向市商务局、住建局报送经验做法,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

(六)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参与活动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七)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四、有关要求

(一)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和各市县商务、住建部门设立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申领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广泛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解读,引导广大消费者及时正确了解补贴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为家装改造消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个人消费者应遵守活动规则,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进行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阳商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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