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收费)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以及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行业收费及价格,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五、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在销售殡葬用品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
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十、违反以上条款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一审:宋扬
二审:刘文
三审: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