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企业   2024-10-14 16:57   贵州  

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收费)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以及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行业收费及价格,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五、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在销售殡葬用品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

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十、违反以上条款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一审:宋扬

二审:刘文

三审: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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