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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住建局为深入推进昆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公布了两起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高处坠落案例。
2024年7月29日,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某项目在钢结构楼板施工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不慎从钢结构梁1楼梁坠落,经救治无效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工人未规范使用安全带,在移动楼层板过程中身体失衡坠落。1.劳务分包单位台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建该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作业,用工管理不到位。
2.总承包单位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监理单位云南某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未严格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行督促整改,未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合格方能上岗制度,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跟进整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建设单位昆明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巡查出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经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发现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临边防护缺失,工人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移动操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落地式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论为“不合格”。
(一)台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二)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发证机关给予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
(三)云南某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昆明某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高坠事故
2023年4月10日,昆明某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1名工人从打开的电梯门(电梯外尚未安装使用按钮)进入电梯井后坠落至电梯井底部死亡。1.装修工程承包单位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混乱,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次数少,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2.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工人持有电梯钥匙,打开、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3.监理单位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人员配备不够、总监履职不到位。4.建设单位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履职及分包单位未配备安全员的情况未尽到督促和管理责任。对现场未经验收的电梯管理不到位。(一)装修工程承包单位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5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5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建设单位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四)监理单位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被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理。(五)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2023年4月10日7:30左右,李某在昆明某文化旅游城A2项目4号楼1楼准备上楼进行电梯门边封堵工作,碰到寇某(寇某有一把从山东工地带过来的电梯钥匙),李某让寇某帮其打开电梯门(一层电梯外尚未安装电梯使用按钮)。寇某用电梯钥匙在电梯门一边打开电梯门后,李某进入电梯内,踩空掉入电梯井底部(电梯轿厢未到达)死亡。2023年4月10日07时30分左右,李某在寇某打开电梯门后,李某进入电梯,踩空掉入电梯井底部。1.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在排查隐患时,没有注意到工人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发现工人持有电梯钥匙。作为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单位,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排除。对施工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云南某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项目组人员是:项目经理刘永军、技术经理练炳中、安全员何乾宇,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的人员是:项目经理李冬艳、安全员钱锦、施工金加林,无相关变更手续。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为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寇某坤,无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混乱的情况,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3.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三级安全教育不是公司、项目部、班组开展的教育,一分部资料的一级教育是刘永军开展的,二级、三级是何乾宇开展的。另一部分资料的二级是李冬艳开展的,三级是钱锦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的情况,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4.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刘某、李某未在现场履职,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并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以上两人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未在现场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次数少,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5.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配备不到位。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合同中约定的安全员为何某,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相关资料,只在部分三级安全教育台账中有何某的签字。安全员钱某,自2023年2月14日开始周检,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未配备安全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为寇某坤,无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配备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6.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管理中承担着主体责任,将装修工程违法分包给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现场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及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未配备安全员的情况未尽到督促和管理责任。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电梯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并约定在电梯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电梯。建设单位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电梯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7.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不到位。根据《昆明某文化旅游城(A2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装修施工在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范围内。未查到“在装修工程开工前,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总建筑面积34.4万元平方米,按照《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应配备总监1名,专业监理6-9名,监理员8-12名,合计15-22名。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昆明某文化旅游城(A2项目)建设工程配备的人员为总监沈某,专业监理为邹某、邓某、康某、唐某,资料员沈某。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未对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对深圳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关键人员进行监理不到位。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沈某,未按要求组织监理例会,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0日的会议均为沈文雄补签。云南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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