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我省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解、认同和支持,12月6日,省司法厅举行2024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讲会。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韩培春作政策解读。
本次宣讲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背景和目的意义为切入点,重点围绕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中“调个账、提待遇、扩共济、优服务”4个方面核心内容作了系统解读,并结合云南省情实际,利用相关省份数据对比、改革前后报销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在减轻职工门诊就医负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升医保服务质效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
宣讲会现场交流环节对干部职工最为关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跨地区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进一步增强了厅机关干部职工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医疗保险共济互助、风险分担机制的理解和适用。厅机关干部职工共10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