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失踪人员近期照片,登记失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口音、身高、血型等基本情况以及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信息。
(2)了解失踪的时间、原因及可能携带的物品,是否与家人有矛盾,平时习惯、性格等,注意掌握其可能落脚的地点,或者可能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等情况。
(3)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死亡或者被伤害。
(4)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
(5)与失踪人员可能出现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助查找。接处警民警一定要“两公告一查”:公安机关内部网上协查公告;在自己的治安管理辖区发布寻人启事公告;要安排民警在公安网上每天查询,并做好记录。
(6)通过查找未果的,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登记出走人员姓名、住址、身体状况、口音、照片、出走时间、与报案人关系等基本情况。
(2)详细了解情况,分析判断出走原因和可能前往的地方;必要时,可以征得其亲属的同意,对出走人员留下的物品、书信等进行检查。
(3)对可能被诱骗、拐卖的人员,立即到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或主要路口进行堵截,及时解救。
(4)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死亡或者被伤害等。
(5)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是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
笔者曾经做过一个未成年人被害人研究的省级科研课题,很多监护人因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被害是不争的事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管理和教育职责。
二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特殊时期和叛逆关键时段,一般主要是因学习、家庭原因负气离家出走,或与网友、朋友相约出走。
三是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些污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环境需要净化,让未成年人远离不健康的成长空间,营造属于他们的天地。
四、警方提醒:如何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失踪
(1)告诉他们父亲和母亲的姓名,最好能够教会他们书写。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开展查询工作,有利于尽快找到家属。
(2)在公园、小区、商场、超市、医院、幼儿园门口经常有外表和蔼的中年妇女,上前搭讪,夸孩子长得聪明漂亮,伸手要抱孩子,抱起孩子就跑。因此,当有陌生人前来搭讪时请保持警惕。
(3)在商场、超市、菜场等地方,装作购物的犯罪嫌疑人会以极快的速度,趁家长挑选商品的时候,抱起手推车中的孩子消失在人群中,因此,购物时尽量抓紧孩子的手。对已经可以自由走动的孩子,监护人始终不能让孩子脱离视线,要让孩子在自己的可视范围内活动。
(4)尽量让孩子靠里走,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摩托车、面包车飞车抢夺;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对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
(5)孩子能说话时,就要训练孩子背家庭人员电话号码。
(6)告诉孩子所住城市和街道以及小区名,讲明住所周围标志性的建筑。
(7)不要把孩子交给任何陌生人看管。
(8)可以制作一些卡片、布条放在孩子兜里或缝在衣服、裤子内,在孩子的书包、衣服上注明家庭的相关信息,走失后会有帮助。
(9)外出时告诉孩子如果分手后的寻找方法,一般待在原处不要走动。
(10)学龄儿童最好有家人接送上下学,至少应该和同学结伴上下学,尤其是13岁至15岁的女童要注意,防止被不法分子侵害。
(11)告诉孩子不要跟陌生的小孩玩耍。一些犯罪嫌疑人会训练自家的孩子将其他小孩子诱骗到偏僻的地方,再被成年人用摩托车迅速带离现场。
(12)多进行反拐骗、反诱骗演习。家长要尽量通过事例分析、游戏和情景模拟问题的方法,强化孩子掌握有关防范拐骗的自我保护方法。
(13)对于已经懂事或开始上学的未成年人,还要告诉学校名称、有哪些同学。
(14)对于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家长要认真考虑其出走的原因,多和孩子们沟通交流。
(15)教会孩子“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叔叔会帮忙找到亲人。可以让孩子通过图片认识警察叔叔,然后可以带孩子到街上实地观看警察叔叔,有机会可以与警察叔叔进行简单交流。教育孩子一旦在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说出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