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堂 | 基层民警怎么做好失踪人员警情处置?

文摘   2024-10-29 19:59   河北  

遇到人员失踪类警情,处置不当,基层民警往往会被投诉,甚至被以行政不作为告上法庭。笔者现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门探讨,给一线民警接处警一定指引和未成年人亲属提个醒。
一、公民应当明确“报警和报案”“受理和立案”等概念的含义
在人员失踪警情处置中,报警人往往对报警、报案、受案、立案不清楚,认为报警就等于立案,也因此会误会警方。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从定义看,报警与报案有本质差别。
对于公民的报警、报案,公安机关都会无条件受理。对于报警,包括报警求助和案件报案等多种情况。公安机关受理警情后,根据不同情况快速、依法作出处置。人员失踪特别是未成年人失踪报警首先属于救助性警情,公安机关受理后会按照规定程序查找失踪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启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程序。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于求助性警情都必须立即救助,最大限度给予帮助;对报警案件,都会及时查处。
二、人员失踪类警情处置流程及未成年人离家出走警情处置流程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不断规范失踪人员警情处置工作,笔者现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对走失类警情处置流程提出以下建议:
1,人员失踪警情处置流程及操作规则建议:

(1)收集失踪人员近期照片,登记失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口音、身高、血型等基本情况以及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信息。

(2)了解失踪的时间、原因及可能携带的物品,是否与家人有矛盾,平时习惯、性格等,注意掌握其可能落脚的地点,或者可能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等情况。

(3)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死亡或者被伤害。

(4)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

(5)与失踪人员可能出现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助查找。接处警民警一定要“两公告一查”:公安机关内部网上协查公告;在自己的治安管理辖区发布寻人启事公告;要安排民警在公安网上每天查询,并做好记录。

(6)通过查找未果的,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承办民警工作中要采取拍照、录像,以及相关人员签名等方法固定民警积极作为的证据。
2,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警情处置流程及操作规则建议:

(1)登记出走人员姓名、住址、身体状况、口音、照片、出走时间、与报案人关系等基本情况。

(2)详细了解情况,分析判断出走原因和可能前往的地方;必要时,可以征得其亲属的同意,对出走人员留下的物品、书信等进行检查。

(3)对可能被诱骗、拐卖的人员,立即到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或主要路口进行堵截,及时解救。

(4)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死亡或者被伤害等。

(5)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了解出走原因时,应当注意从其出走前的只言片语中分析可能出现的后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承办民警在采取上述方法时,必须要采取拍照、录像以及相关人员签名等方法固定民警积极作为的证据。
三、监护人(家长)在面对未成年人失踪事件时的应对方法
就未成年人失踪原因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

笔者曾经做过一个未成年人被害人研究的省级科研课题,很多监护人因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被害是不争的事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管理和教育职责。

二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特殊时期和叛逆关键时段,一般主要是因学习、家庭原因负气离家出走,或与网友、朋友相约出走。

三是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些污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环境需要净化,让未成年人远离不健康的成长空间,营造属于他们的天地。

当发生未成年人失踪事件时,监护人(家长)应该怎么做呢?
(1)整理思路。
未成年人失踪情况比较复杂,但监护人(家长)不能先乱了分寸,要回忆分手的时间、地点,是否遇到过熟人,当时穿着情况、体貌特征,与平常相比较有无特别之处,一般喜欢玩什么玩具。这些情况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必须了解的情况,也是家人寻找的线索。
(2)返回分手地及时寻找。
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一般与亲人离开后会本能地产生一种陌生、恐惧感,会在原地采取哭喊等方式等待亲人,也是在短时间内分手寻找的最佳方案。
(3)需求亲友帮助。
如果分手的时间较长,或自己的孩子比较贪玩(爱看热闹),最好先向亲友打电话,按照分手时地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采取由近到远的顺序:
一是了解孩子是否在他们那里;
二是说明当天穿着情况、爱好情况;
三是请求到什么地方协助寻找。
(4)动员社会力量寻找。
一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时要将有关情况告诉接警民警;
二是向媒体求助,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以及网络媒体;
三是张贴寻人启事。


四、警方提醒:如何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失踪

(1)告诉他们父亲和母亲的姓名,最好能够教会他们书写。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开展查询工作,有利于尽快找到家属。

(2)在公园、小区、商场、超市、医院、幼儿园门口经常有外表和蔼的中年妇女,上前搭讪,夸孩子长得聪明漂亮,伸手要抱孩子,抱起孩子就跑。因此,当有陌生人前来搭讪时请保持警惕。

(3)在商场、超市、菜场等地方,装作购物的犯罪嫌疑人会以极快的速度,趁家长挑选商品的时候,抱起手推车中的孩子消失在人群中,因此,购物时尽量抓紧孩子的手。对已经可以自由走动的孩子,监护人始终不能让孩子脱离视线,要让孩子在自己的可视范围内活动。

(4)尽量让孩子靠里走,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摩托车、面包车飞车抢夺;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对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

(5)孩子能说话时,就要训练孩子背家庭人员电话号码。

(6)告诉孩子所住城市和街道以及小区名,讲明住所周围标志性的建筑。

(7)不要把孩子交给任何陌生人看管。

(8)可以制作一些卡片、布条放在孩子兜里或缝在衣服、裤子内,在孩子的书包、衣服上注明家庭的相关信息,走失后会有帮助。

(9)外出时告诉孩子如果分手后的寻找方法,一般待在原处不要走动。

(10)学龄儿童最好有家人接送上下学,至少应该和同学结伴上下学,尤其是13岁至15岁的女童要注意,防止被不法分子侵害。

(11)告诉孩子不要跟陌生的小孩玩耍。一些犯罪嫌疑人会训练自家的孩子将其他小孩子诱骗到偏僻的地方,再被成年人用摩托车迅速带离现场。

(12)多进行反拐骗、反诱骗演习。家长要尽量通过事例分析、游戏和情景模拟问题的方法,强化孩子掌握有关防范拐骗的自我保护方法。

(13)对于已经懂事或开始上学的未成年人,还要告诉学校名称、有哪些同学。

(14)对于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家长要认真考虑其出走的原因,多和孩子们沟通交流。

(15)教会孩子“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叔叔会帮忙找到亲人。可以让孩子通过图片认识警察叔叔,然后可以带孩子到街上实地观看警察叔叔,有机会可以与警察叔叔进行简单交流。教育孩子一旦在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说出电话号码。

来源:法度

容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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