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行动——凛冬季”:集中执行再“亮剑”

政务   2024-11-21 20:02   江苏  

天网行动——凛冬季

集中执行再“亮剑”

为持续遏制并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继“天网行动——春雷季、骄阳季、秋风季”开展后,2024年11月21日凌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下,开展“天网行动——凛冬季”集中执行行动。

▲ 执行干警兵分两路,整装待发 

▲ 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无人机、现金等财产若干

▲强制拘传被执行人至法院



搜查+拘传+罚款

多管齐下保障民生


申请执行人项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需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法院立案执行之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现场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吴某某,但始终未能接听。后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被执行人行踪,法院当即将该案件纳入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



凌晨六时,法院根据线索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地,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某,随即对其住所地进行搜查,并当即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案款,鉴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执行期间转移财产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苏州某有限公司、丁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裁判,被执行人需给付申请执行人2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苏州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即被执行人丁某某在明知应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仍将苏州某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后转让给他人,并将转让费人民币28万元转至他人账户、转用他途,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发现上述线索后,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申请执行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今天上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苏州某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执行人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组织凌晨行动中拘传的3名被执行人观看了拒执罪教育警示片及典型案例展板,并现场旁听了上述拒执罪案件庭审。3名被执行人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充分认识拒执罪的危害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执行成果

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本院出动执行干警28人,警车6辆,拘传3人,对2名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对1名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当场履行2万余元,顺利执结2件案件。

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相城法院将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把“纸上权益”真真切切兑换成“真金白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丨秦   伟

编辑丨居丹丹

核发丨王   刚    丁莉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动态、媒体聚焦、实案说法、普法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