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殡葬“4+3”服务费用免除须知
政务
2024-11-01 16:23
黑龙江
根据《齐齐哈尔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我区群众治丧中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龙沙区户籍居民;(四)骨灰寄存费(2021年1月1日后火化并在寄存骨灰的,免除一年以内骨灰寄存费用);上述(一)至(四)项属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对治丧人实行免费,具体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上述(五)至(七)项属于群众治丧必需的殡葬三项延伸服务,具体由市殡仪馆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核减。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过世后,丧事经办人到市殡仪馆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4、属非正常死亡或者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户籍在龙沙区的,经市殡仪馆审核后,对属于免费项目范围的,在结算时由市殡仪馆按当地标准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对于龙沙区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或在市域内其他县区火化的,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殡仪馆支付殡葬基本服务补助费(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对按政策允许土葬的龙沙区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由治丧人凭死亡证明和墓地安葬凭证向龙沙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龙沙区民政局支付一次性丧葬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火化逝者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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