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思想交流】把握地方立法定位 提高立法质量效率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齐齐哈尔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文摘   2024-11-04 21:44   黑龙江  

编者按:

  11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座谈会部署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努力以高质量人大工作推动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会上,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公众号开设“重要思想交流”专栏,刊发交流文章,以飨读者。

把握地方立法定位 提高立法质量效率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齐齐哈尔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吴煜
  换届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及省委座谈会部署要求,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齐齐哈尔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以更高站位把稳立法工作“方向盘”
  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和推动立法工作实践。二是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委将配合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目标考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重大事项、重要情况9件次。三是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统筹兼顾党委所谋、政府所需、市场主体所愿、人民群众所盼,编制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规划项目17件,加快构建适应和满足全面建设现代化齐齐哈尔要求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二、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丰富内涵,以多维施策织密立法民意“收集网”
  我们充分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使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民主实践。一是畅通立法民意“直通车”。积极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之家(站)融合发展模式,优化构建“16+N”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实现“家站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六步工作法”等工作机制,累计开展24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活动。二是健全征求意见“新机制”。健全完善立法意见征求模式,在范围上求广,在方式上求细,在内容上求实,累计征求立法意见建议1916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30条。三是搭建代表参与“连心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审议79人次,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三、深刻把握新时代高质量立法的实践要求,以守正创新推动立法质效“双提升”
  我们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市共立改废地方性法规11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2件。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导向,把有限立法资源用到迫切需要解决的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上。制定的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针对治理难点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违法建设治理提供法治支撑。二是把握价值取向增强人民性。积极践行立法为民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制定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网络直播、广场舞、露天演唱扰民等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礼让行人等方面作出倡导性规定,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三是紧跟发展方向增强操作性。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以精准立法赋能高质量发展。制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聚焦全市城市细部治理需要,对乡镇(街道)承接市容环卫赋权等管理难题作出规定,特别是专章规定生活垃圾管理,以闭环规定助力城市细部治理深入开展。该《条例》被省人大作为立法模板予以推介。四是聚焦结果导向增强实效性。健全完善立法与普法衔接机制,在地方性法规实施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实施中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结合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采取编撰释义、宣传解读、专项视察等举措,构建起“立法+普法+法规监督”闭环工作模式。
  四、深刻把握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以系统观念打好立法固基“组合拳”
  我们坚持把立法能力建设作为推进高质量立法的重要基础,全面构建立法工作运行体系。一是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等制度机制8项,加快推动立法条例修法进程,不断提升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切实强化立法工作专班机制。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双组长”制的立法工作“大专班”,由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牵头组建立法工作“小专班”,共同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三是全面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四个机关”“四个体系”和能力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立法工作队伍。重新聘任立法咨询专家70名,为高质量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创新推行“四个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5次,深入基层人大实地指导工作13次,不断提升全市立法工作整体实效。





版式:祁楚杰

责编:赵虹宇

审核:黄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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