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男子慌慌张张来到
长宁县公安局龙头派出所报警
称自家的鸵鸟养殖场
在头天夜里有好几只鸵鸟无故受伤
其中两只受伤严重,估计活不了了
希望警察帮忙找一下“凶手”
接到报警后
龙头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开展调查
通过调查
7月22日凌晨1时许
栗某春、张某秋、栗某秋、涂某科四人
带着5只中华田园犬上山游玩
途径文某昌的鸵鸟养殖基地时
因其中四只狗未系牵引绳
便跑到养殖的鸵鸟群中
对鸵鸟进行追逐、撕咬
导致2只鸵鸟从养殖围栏中翻出严重受伤
5只鸵鸟腿被咬伤
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
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在7月22日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但是因价格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第一次调解未达成一致
随后
民警进一步询问了双方的诉求
在7月26日晚进行了第二次调解
并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7月28日
鸵鸟养殖场主专程送来一面印有
“一心一意为人民,尽心竭力办实事”
的锦旗
为龙头派出所民警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作为狗的主人
应该自觉遵守规定
承担看管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
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
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竹海卫士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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