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老年人王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后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了张某的车辆损失,并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诉。王某对交通事故认可,但对赔偿金额存有异议,称自己没有生活来源,无力承担赔偿费用。法官调查发现,王某家庭确实较为困难,一时无法拿出赔偿款。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目的,承办法官多次登门对王某释法明理,并劝导其子女代父履行,同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建议考虑王某经济困难的实际,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双方最终各让一步,达成调解意见,并由王某的儿子代为履行。
7月20日,刘某家中水管突然漏水,造成楼下罗某家的厨房、卧室及客厅等部分墙体被浸泡。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罗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后,约见了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对漏水及赔偿各执一词。
“房子我刚买没多久,一天都没住,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情,再说原告凭啥要这么多?”
“法官,我家现在到处都发霉,门框、木地板变形,墙皮脱落,原本好好的房子成了这样,他要不认可那就走鉴定程序吧。”
为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承办法官讲法理又讲事理,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十多天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当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款,楼上楼下的邻居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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