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家馆”山寨遍地,假货横向,坑害国人,监管部门都吃屎去了吗?

体娱   2025-01-17 20:58   陕西  

俄罗斯驻华大使馆1月17日提醒:目前俄罗斯国家馆在中国的官方地址仅限于在俄罗斯出口中心支持下开设的场馆。

俄罗斯驻华大使馆表示,最近,中国一些城市出现了大量销售俄罗斯食品的商店。我们坚定支持扩大俄中两国之间的农产品和食品贸易,热烈欢迎当地消费者对俄罗斯商品越来越感兴趣。我国生产大量优质产品,我们很高兴能向中国朋友提供这些产品。

俄罗斯驻华大使馆称,与此同时,我们遗憾地注意到,一些商店打着俄罗斯产品的幌子销售假冒产品或非我国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不符合质量的要求,与俄罗斯生产的同类产品不同,但在包装上却使用俄文来模仿俄罗斯原产地。我们呼吁买家在购买产品时多加留意,检查产品的生产地和有效期,以免买到失望的产品。

律师说法:

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艳阳律师表示,非进口商品打着进口商品旗号,很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俄罗斯商品馆在显眼位置标明“优质俄货”、“源头商品直供”,同时商品名称或者商标以俄语来标注,以及现场的装饰装潢风格、背景音乐等,都会让消费者产生店内商品来自俄罗斯进口的错误认识。如果商家将进口商品与非进口商品混在同一区域摆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如果商品并非进口,但商家却故意宣传为进口商品,这就构成了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基于这种误解作出购买决策。因此,商家的这种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错误购买决策之间存在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涉嫌多项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而作为经营者,相对应的义务就是“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即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通过各方信息可以证实,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利用了消费者对国外产品的好奇心,牟取非法暴利。

在此种情况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各地的监管部门都吃屎去了吗?其中必定有灰色利益链,假货公开售卖,还是俄罗斯大使馆出面澄清,真是丢中国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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