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 山东平度、河北保定案例分享

时事   2024-11-26 12:31   北京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山东平度查处某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平度市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滕某在位于平度市白沙河街道某村的家中销售瓶装液化气,气源来自于青岛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经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调查询问,其承认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违法事实,并查明其违法所得共4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771-4项“较轻”的裁量基准,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河北保定查处某公司

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案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某建筑劳务公司在保定市莲池区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签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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