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金林区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0-01 10:42   黑龙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现面向广大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社会治安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群众,侵害、出卖、遗弃、买(拐)卖、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乡村治理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三)金融放贷领域。非法民间借贷、“校园贷”“裸贷”“套路贷”,非法催收、暴力讨债、贷款诈骗、高利转贷及非法集资等黑恶势力线索。

(四)工程建设领域。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装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串通投标、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恶意拖欠工程款、强行供料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交通运输领域。非法经营、超限超载、道路客运乱象、出租汽车乱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车匪路霸,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等犯罪线索。

(六)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自然资源领域。在矿产、河道、渔业捕捞等自然和矿产资源领域,开采、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采取不正当手段盗采、垄断等过程中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和背后“保护伞”线索。

(八)文化旅游领域。在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以及“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黑恶势力线索。

(九)教育卫生领域。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恶意欺凌的黑恶势力线索;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正常医疗秩序、非法经营“黑救护车”等黑恶势力线索。

(十)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一)境外违法领域。境外黑社会及其他人员非法入境停留、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二)其他重点领域。潜藏蛰伏、“漂白染红”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58—3738046
信函举报:金林区扫黑办(收)
来访地址:区机关办公楼五楼扫黑办

三、举报要求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金林区扫黑办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详细描述事件经过,以及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三)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以及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情况。
    (四)互联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证据。
    (五)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5点。

四、举报奖励及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金林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1

来源:金林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陶树祎

一审:杨成斌

二审:杨   振

三审:孙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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