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AF***4,罚款200元、记12分!
政务
2024-11-13 22:03
西藏
近日,日喀则交警高速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其在11月5日晚上驾驶车辆沿雅叶高速拉日段行驶至大竹卡路段时,有一辆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逆行迎面驶来,十分危险。接警后,日喀则交警高速大队迅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通过排查筛选比对,最终锁定了号牌为藏AF***4的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民警随即电话联系了该车驾驶员了解情况,该车驾驶人对当日在拉日高速上逆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称:“没注意观察标志标牌。”随后民警通知其到高速大队接受处理,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科普了在高速上走错路口的正确应对方法,同时对其在高速上逆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逆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很容易引发重大的交通事故
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上高速公路驾车之前务必先搞清楚行程路线,牢记各个分道口和下高速出口,或者在行车过程使用导航系统提醒自己,避免不小心错过出口。行车中要集中注意力,留心观察标志标牌,提前变道,并入合适的行驶车道,适时切入自己要去的分道口或下高速公路的匝道进入出口。发现错过路口后不要慌张,更不能紧急刹车减速,要保持速度继续前行,绝对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或掉头逆行返回。在行车过程中寻找一个最近的出口下高速公路再绕回目的地。主编:陈志培
责编:肖晓燕
编辑:赵立峰
来源:西藏日报
投稿邮箱号:
236817394@qq.com
新浪微博|比如县融媒体中心
比如县互联网违法信息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896—3912799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