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广西柳州鹿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廖某某拒服兵役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当事人廖某某,男,壮族,鹿寨县鹿寨镇青年,2000年出生,某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下半年,廖某某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9月1日被批准应征入伍。
入伍后,廖某某被分配到南部战区空军某部训练。9月24日以来多次自称不喜欢部队生活,难以适应部队,受不了部队严格的规章制度,曾四次向连队提出书面不愿服役申请,经多方反复教育无果仍拒绝履行义务,坚持要求退出现役,部队于10月24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依规退兵。
廖某某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当地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对廖某某有关处分决定如下:
1、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2、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并处以罚款55737元(2024年鹿寨县义务兵优待金18579元的3倍标准)。 3、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4、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毕业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6、采取实名的形式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该县媒体进行通报,时间不少于7天,教育警示适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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