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设计中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学术   2024-11-16 05:19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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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设计中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来源: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消防水泵房是消防系统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说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大脑”,那么消防水泵房就是建筑消防系统的“心脏”,它担负着提供楼层因发生消防火灾时不间断地供水的任务;因此消防水泵房应具备较高的耐火和防火性能,在建筑设计中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一、位置设置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防给水规范》)GB50974-2014第5.5.12条第2款规定: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二、建筑防火性能要求

1、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以下简称《防火通规》)第4.1.7条第1款规定: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防火分隔:
《防火通规》第4.1.7条第2款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且在《消防给水规范》第5.5.12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消防水泵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疏散门:
《防火通规》第4.1.7条第4款规定:消防水泵房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内部装修防火:
《防火通规》第6.5.4条规定:消防水泵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5、其他要求:
《防火通规》第4.1.7条第6款规定: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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