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耿马公安查获2起赌博案件

文摘   2024-11-14 21:11   云南  

“赌博是祸根,害人害己不利身”

耿马公安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

严厉打击整治涉赌违法犯罪
近日
连续查获2起聚众赌博案件
抓获涉赌人员8人
收缴赌资10165元
有力震慑了赌博违法犯罪


01

孟定派出所


近日,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孟定派出所在辖区行业场所开展清查时,查获一起赌博案件,查获涉赌人员3人,收缴赌资8100元。

该3人以“跑得快”的方式进行赌博。目前,3名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勐撒派出所

近日,勐撒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期间查获正在用扑克牌以“捞腌菜”形式进行赌博的5名涉赌人员,收缴赌资2065元。

目前,上述5名涉赌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赌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 END —

来源:孟定派出所、勐撒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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