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动态增加销售主体。各地要加快扩充符合新增品类销售主体的数量,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对报名的销售主体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应入尽入,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销售主体品牌授权或资质证明不作为销售主体参与活动的强制条件,品牌授权或资质证明不需要向服务平台反馈,仅作为各地选取销售主体的参考。
同时,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各市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先行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的方式,实行滚动清算,加快资金清算频次,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垫资压力,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渠道,确保国家政策高效落地,更好发挥惠民生促消费作用。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太原晚报
编辑/王瑞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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