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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来源 | 京法网事
投稿邮箱 | gssfxmt@163.com
编辑 | 王银弟
核稿 | 李晓玲 许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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