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他人构成犯罪吗?

文摘   2024-10-11 08:43   黑龙江  

引导语: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轻则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胁恐吓是指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表示要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


一般的威胁恐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但是需要注意,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涉及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威胁恐吓行为伴随有其他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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