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轻则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胁恐吓是指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表示要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
一般的威胁恐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但是需要注意,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涉及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威胁恐吓行为伴随有其他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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