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育儿补贴。其中:
目前我市实施的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按照《黑龙江省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免费享受政策的服务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女方持有黑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黑龙江省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妊娠12+0-22+6周孕妇且需满足:单胎妊娠;预产期年龄<35周岁,胎儿超声未见异常,体重指数≤40,若早、中孕期进行了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为低风险者;无遗传学检测结果异常患儿的分娩史;既往无2次以上的胚胎停育史或自然流产史;夫妻双方均无染色体异常或遗传学检测结果异常;本次妊娠为非胚胎移植方式受孕。
来源: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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