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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奶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奶办发〔2023〕687号)文件精神。
一、实施目标
提高奶类产量与质量,扩大养殖规模,增加优质奶源供应,推动奶业产业链完善与升级。提高我旗能繁母牛质量,提升奶牛生产水平和奶源供给能力。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向食品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推动乳产品向中高端迈进。
二、实施范围
翁牛特旗境内。
三、补贴对象、标准、管理方式
(一)饲草料收储补贴
1.补贴对象: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2.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30元,收储青干草(苜蓿、燕麦)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1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
3.管理方式: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公示后给予补贴。
(二)性控冻精补贴
1.补贴对象:开展人工授精的全旗境内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
2.补贴标准:对使用性控冻精能繁母牛每头补贴120元。
3.管理方式: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性控冻精细管、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等“四见”后给予补贴。旗农牧局、财政局负责做好申请补贴养殖场(户)核查、留档、公示工作。对申报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性控冻精需求量、使用情况以及能繁母牛存栏情况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实。经养殖场(户)、合作社、养殖企业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三)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1.补贴对象:养殖荷斯坦等用于挤奶、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按照每头牛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管理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
4.资金用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四)进口奶牛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自治区境内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合作社。
2.补贴标准:每头进口良种奶牛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00元,盟市财政补贴2000元。
3.管理方式: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奶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
4.资金用途: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引进荷斯坦、娟姗等专用乳用品种。
(五)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项目
1.补贴对象: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2.补贴标准: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管理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且获得SC认证后,或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入园区生产经营1年以上,按程序对其进行验收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旗农牧局。
(二)项目审批
旗农牧局收到项目申请后,会同财政局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审批意见。
(三)验收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需在每年12月1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报送旗农牧局。
(四)验收审核
旗县农牧局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局组成审核验收组,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验收工作,并将审核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拔付。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旗农牧局、财政局根据上级农牧、财政部门审核、验收结果,对资金进行拨付。
翁牛特旗融媒体中心
来 源:翁牛特旗农牧局
编 辑:路晓敏 娜荷芽
校 对:郭超群 赵建新
审 核:赵天宇 丛金龙 孙志远
监 制:王亚娟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中国龙凤之乡翁牛特》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