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和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含在校学生)335元/年,成(老)年居民445元/年。
通过院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的学生和未成年人,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社区(村)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按照我市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渠道
一是“线下办”,可按照户口所属地,到所在社区(村)或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二是“网上办”,可通过营口政务服务网(个人网厅)http://zwfw.yingkou.gov.cn申请办理;
三是“掌上办”,可使用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App申请办理。
四、缴费方式
(一)手机端缴费
(1)“辽宁税务”App
(2)支付宝“辽宁税务”小程序
(3)微信“辽宁税务”公众号
(4)云闪付“社保缴费”
(5)辽事通“生活缴费”
(二)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柜面(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辽沈银行、营口银行)。
(三)辽宁省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
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一)住院待遇
市内普通住院。按医院等级划分,其中,一级门槛费3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门槛费700元、报销比例70%。
(二)门诊待遇
(1)门诊慢特病待遇。经审核认定后,年度内无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按病种及医院等级不同来确定。
(2)门诊统筹待遇。每年有一个门槛费80元,一年最多可以报销500元。
(3)门诊“两病”待遇。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实行单独建制,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4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
(三)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个人不需要再缴费即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25年起,除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2025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的,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报销;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四)生育医疗待遇
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一致。
(五)医疗救助待遇
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孤儿、低保对象、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单式结算”。
(六)异地就医待遇
(1)异地转诊住院。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住院行为,有效期6个月。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7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
(2)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办理异地登记,免申即享。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7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
(3)异地居住住院。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等级、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结算。参保地与居住地均可享受待遇。
(4)异地急诊住院。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7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
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异地就医免申即享,无需审核备案,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七)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通过院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的学生和未成年人,首次参保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视同缴费。
(八)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
(九)参保缴费约束机制
从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缴费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六、相关经办服务
1.申领激活“医保码”: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云闪付等多种渠道激活和申领“医保码”。
注:“医保码”是国家医保局为参保人颁发的统一信息标识 ,与“社会保障卡”在就医购药方面具有同等效力。支持跨区域、跨渠道看病买药和办理医保业务。参保人就医购药时,持手机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完成医保结算。
2.扫码关注“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并认证后,利用营口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可查询或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温馨提示:
按照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医保部门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税务部门负责费款征收。若您想了解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和登记手续等,可致电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缴费方式,可致电税务部门。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417-2980277
站前分中心:0417-2923134
站前税务:0417-6650315
西市分中心:0417-29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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