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共40条。
《办法》提出,允许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非化工园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氢电融合清洁能源综合能源供给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