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5时许,在京沪高速北京方向153公里处发生一起轿车追尾货车的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警后,高速交警青县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查看轿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事发前轿车逐渐偏离方向,且在追尾货车前没有任何刹车迹象。同时,轿车驾驶人刘某坦言,当时自己犯困了。
经了解,刘某于前一日16时许从武汉出发前往天津工作,直至事故发生时,共13个小时的路程,中途只休息了两次,每次只有半小时,最终,刘某在过度疲劳、意识涣散的状态下追尾前方货车,撞车的巨响将刘某从困倦中惊醒。
事故发生后刘某表示十分后怕,表示今后绝不会再为了赶路而疲劳驾驶。经判定,轿车驾驶人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