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传播》论文| 作为方法论的叙事学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探讨

文摘   文化   2024-11-01 16:5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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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立峰

文学博士,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厦门大学海峡媒体研究中心主任


张晓娴、熊沁、战泓玮、项倩、陶文冲、郭一鸣、王牧耕、周杨、彭壵宾、张璟姝、王皓然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袁雨非、陈洁怡、王婕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

叙事学以研究文本背后的叙事行为作为研究旨趣,其应用范畴已不局限于小说。作为方法论的叙事学为新闻传播学开拓出新的研究视角。围绕叙事学方法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现状与实践问题,讨论者展开了对话,话题涉及跨学科研究的合理性、新闻故事与新闻事实的差异、跨媒体叙事、叙事方法在广告、游戏、健康等领域的应用等等。


关键词:叙事学 新闻叙事 跨媒体叙事






引言


阎立峰:20世纪的学术有一个很大的转向,那就是对于学术自身的审视。在这个背景之下,人文学科的研究,也需要理性化,需要“科学”“理性”的概念、命题和方法。因为传统上,对于文本的研究是直觉式的,更多借助于比喻、拟人和形象化的术语,如《文心雕龙》中的“神思、体性、风骨、通变、定势”等等。叙事学作为人文学科的方法论,它的出现和运用,使得对于文本的研究摆脱了印象式的观感,产生了可以作为“抓手”的分析角度、分析概念、分析术语,于是文本成为能够被准确把握的客体对象。

叙事学起源于西方的文学研究尤其是小说研究领域,其核心是讲述——讲述什么(“故事”)以及如何讲述(“话语”)。新闻、文学和历史,就其作为“故事”而言,都离不开讲述,可以说皆是讲述的产物。

这是一个泛叙事的年代。叙事的理论和方法,被普遍应用于文学、电影学、历史学、文化研究、媒体批评、游戏娱乐甚至经济学及理工学科,并与符号学、结构主义形成“家族相似”关系。叙事学被新闻传播学界所接受,在国内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我任教厦大开始就面向新闻传播学专业的研究生讲授叙事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也倡导他们熟谙之并运用之。回过头来看,在教学相长过程中,深化了认识,也发现了问题。

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今天我们围绕作为方法论的叙事学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状况进行探讨,希望大家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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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方法论的运用问题


熊沁:传统叙事学主要是在结构主义研究、民间故事研究等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由小说领域逐渐扩大到戏剧、电影、新闻、游戏等领域。目前,新闻传播学与叙事学结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叙事学的概念和方法放在媒介研究中进行系统阐述;二是在新闻话语的研究中引入叙事学方法;三是用叙事学的方法研究新闻传播个案;四是叙事理论应用于新闻实践操作的研究;五是目前最新研究,探讨数据新闻叙事、融合媒体叙事等新闻叙事类别。针对作为方法论的叙事学在新闻传播学领域的应用现状,我认为存在冲突。首先,新闻学作为社会科学应具备科学性,而叙事学作为人文学科具有阐释性;其次,新闻强调客观中立性,而叙述有主观性,涉及话语权力的建构;再次,新闻传播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新闻传播学的实践性及其内含的科学性和独立性,决定了它不能满足于对新闻传播叙事进行一般的叙事分析或仅套用叙事学的框架。

战泓玮:熊沁同学提出了对于科学方法与叙事方法的看法,认为,重视科学方法而忽视叙事方法是不可取的。杰罗姆·伯纳在1984年美国心理学年会上提出有关叙事的观点,他认为现实中存在科学模式和叙事模式两种思维模式,一种模式注重对普遍状况的解释,而另一种模式则更关注具体的背景和特定的情况。叙事、叙事探究和叙事探究研究三者要有明确的区分,叙事既是指故事也指它的表述;叙事探究是杜威所谓的研究困惑或问题的过程;叙事探究研究就是一种获得知识的方式、一种研究方法。

张晓娴:恰如熊沁所说,叙事学和新闻传播学是两个学科。那么,“作为方法论的叙事学在新闻传播学领域的应用”,这一议题首先是跨学科的问题。跨学科的研究意义在于拓展两个学科的研究视角。当下,主要有新闻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叙事学分析这两大研究主题,因媒介技术变革,已进一步扩展到互动性叙事等新议题。作为方法,叙事学为新闻传播领域开拓出新的意义阐释空间,新闻传播领域也依据其自身的学科视角为叙事学提供不同的思考,这便是跨学科研究应有的意义维度。从现有研究结果来看,叙事学与新闻传播学的结合彰显出了跨学科研究的优势。但总体而言,我也认可熊沁同学所言的,二者之间存在冲突,我认为这一冲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缺乏叙事学理论本意。叙事学作为方法,提供的是一个视角,若借此视角开展研究,应能总结出规律,但目前研究多是依据已有的叙事理论对新闻和影视作品进行意义解读,很难归纳出新闻传播领域里的叙事规律。第二,有“过度阐释”的可能。叙事学提供解读文本的规律,任一研究者通过这个规律应得出一样的研究结果,但研究者的阐释是主观性的,在新闻传播学界,如果没有对叙事学理论的认知和运用有个统一的界定的话,存在“过度阐释”的可能。

阎立峰:当然有,可以说,讲好故事这一表述不如讲好事实这一表述来得准确。类似的比如关于提升话语权的说法。事实上,话语权概念的原始意义是具有一定的贬义色彩的。

项倩:认同晓娴说的叙事方法论用于解读新闻,有造成过度解读的可能。阎老师提到了一个问题,即故事和事实能一样吗?我认为这是叙事学作为方法论应用于新闻传播学领域首先需要面对的一个基础性、根基性的问题。新闻为我们最为熟知的定义是陆定一提出的“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也就是说,新闻的本质是“事实”,追求的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而叙事是人们理解外部世界和表达自身体验的一种基本方式,叙事学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叙事现象,可视为讲故事活动的代称,可以说,叙事的本质是讲故事。所以将叙事作为方法论应用于新闻的分析中,首先要承认的是,新闻它也是一种讲故事的方式,这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好像并不冲突,因为,中国的党报理论是认可新闻的宣传作用的。承认了这一前提之后,叙事学就是作为一种分析的工具而使用,也能为新闻的研究带来一些新的视角。需要思考的是,将叙事学应用于新闻的分析中,会不会进一步解构新闻报道对事实的追求,加重时弊,如新闻与公关、广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阎立峰:相信事实是一个境界,不相信事实也是一个境界。任何叙事都有主观性,人本身就是有情感、有各种各样的“身份认同”的。从叙事角度研究文学,本来是致力于审美的发现(如何把故事讲得更动人、更真实),后来则变成一种技术性的分析技巧。现在的文学中的叙事研究甚至走得更远,不再是基于审美,而是向文化研究靠拢,关注性别、种族和阶级问题,如美国文学界近年来围绕小说《飘》的种种新争议。

陶文冲:我跟项倩同学持截然不同的观点。我认为,把叙事引入新闻学中,去辨析故事与事实之争,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事实以及还原事实本身就是一种叙事,也就不存在事实是不是叙事的问题。或许如项倩同学所说,新闻故事化会离事实渐行渐远,但这并不足以否定事实的呈现不是叙事,只不过是证明了:作为事实的叙事和作为故事的叙事走向了两种不同的新闻叙事风格。这种叙事风格的差异,事实上在新闻实践中由来已久,例如,消息体例是一种偏向事实的叙事,而特稿写作则是一种偏向故事的叙事,但这仅仅也只能作为叙事风格的论争。同时,我还想强调,叙事概念的边界,并不仅仅是指文本的,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动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叙事。基于我对叙事的认识,我认为,叙事研究存在两个主要的研究方向。一是研究怎么叙事,叙事作为一种技艺、手段或者中介而存在。作为技术的叙事,在新闻实践的研究中,相比于其他文本形式并不算丰富,至少研究资源远不如文学、影视作品那么丰富。由于新闻的叙事侧重于强调如何以客观真实、重点突出、通俗简明的内容特征传递给读者,这使得叙事手段的可变性受到限制,诸如倒金字塔结构等叙事技艺,历经百年仍沿用至今。但现如今,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新闻文体也在不断发展,新叙事结构和叙事技艺的研究和探讨或许会成为一块富矿。二是研究为什么要这样叙事,这一研究视角通常又有两种阐释路径。一种阐释路径认为,叙事选择与特定的文化结构关联,也就是说,一定的文化结构决定了叙事的立场和位置,从而决定了叙事策略的选择;另一种阐释路径则指向了媒介偏向,媒介所特有的物质结构和偏向决定了叙事的结构和偏向。随着传播研究从大众传播时代的内容中心转向媒介中心,或许叙事研究进入新闻传播研究也会经历这样一种冲击和转向,即叙事的媒介化成为未来的一种潜在研究偏向。

阎立峰:这样说明较为清晰。

郭一鸣:根据陶文冲的观点,我想继续顺着这个思路说一下。叙事研究来源于文学,但是新闻叙事研究尤其是网络新闻叙事研究,与之前的研究又有所不同。媒介功能的凸显是网络新闻叙事区别于其他新闻叙事的典型特征,媒介叙事学研究的内容和对象,不再仅仅是叙述文本,同时也包含和融合了作为叙事文本内容组成部分的媒介本身。今天,叙事学理论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正视网络新闻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也为网络监管和舆论引导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对网络新闻叙事的考察,我们不禁思考:网络新闻叙事使得更多网民的意见得到倾听,这是不是会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民主?而我们又如何去应对如“洪水猛兽”一般的网络舆论呢?

王牧耕:我想谈谈叙事学和新闻传播学科之间的联系。我主要从结构、时空、视角三个方面来说明。1.从结构上来说。传统的叙事二分法,将叙事分为故事与话语。新闻叙事同样也可以从故事和话语来探寻其内在的存在条件和结构关系。在新闻学、传播学的叙事研究中,我们通常关注的也是研究对象的传播符号语言系统的存在形式、结构形式与逻辑规则。2.叙事学中的叙事既是时间的也是空间的。从时间上来看,叙事的时间是一种线性的时间,但话语必须把他们一件一件叙述出来,形成一种共时与历时并重的立体视角。从空间来看,叙事的空间也是多维的、立体的,传媒行业的发展,使得当下视觉听觉甚至触觉等空间感知都被纳入研究中来。3.视角上,对于新闻叙事来说,叙事视角决定了事物被感知的具体过程和方式。通过叙事视角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新闻从业者、传播者的立足点,并借此洞察新闻事实、传播现象内在与外在的多重关联,形成一个全景式、全方位的视角,也就是我们常提到的融合叙事研究。我也产生了一个疑问。从研究关注的内容上来看,叙事学似乎更多聚焦于作品内部,去发掘作品的自身规律,但没有对背后的社会文化层次进行深入分析。索绪尔曾提到言语和语言的二分,强调语言是社会性的,是一种抽象的产物,语言优于言语,是一个整体、系统、规则的躯干,是各种因素关系的系统。因此,可以说,语言是言语行为的社会部分,是社会每个成员所共有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从这一逻辑出发,叙事学如果对社会文化层面的问题予以忽略,是否会影响研究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阎立峰:事实上,现在的叙事学研究已经开始关注社会文化背景的问题了。传统的文学和文学研究,倡导审美无利害,为审美而审美。但现在的研究,关注的是作品“美化”了谁、“贬低”了谁?这样的话,作品就不是无利害,而是大有利害了。当年毛主席在评价京戏时,认为舞台上太多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故事,结果为这一统治群体塑造了正面形象,但为什么不关注工农兵、不更多地表现他们。

当然,你的问题还是值得提出,但总体来看,目前的叙事学研究已经将社会文化背景置于相对中心的地位,比如研究由谁来讲故事,由谁掌握了讲故事的权力,等等。这反映社会在分化,群体之间缺乏共识,是群体“话语权”意识觉醒的表现。我前面所举的围绕《飘》的争议,就涉及美国的种族不平等问题。

周杨:叙事学最早研究文学,后来扩宽了它的范围。基于现实环境,为什么新闻传播领域需要叙事学工具。我想分享以下几个观点。1.新闻自身属性决定。新闻事实并非自动呈现,它是人对事实的“再现”,是一种由记者、编辑等新闻工作者“加工”后的产品,也是以事实为素材、“语言符号体系”介入的叙事文本,这符合托多洛夫的叙事学观点,即把叙事学的研究重点放在文本的内部,对文本做技术性的分析。2.突出新闻价值,引导受众。叙事学中的叙事策略和叙事手段可以对新闻价值起到强调作用,对受众认知进行引导,如果不采用叙事策略,可能一则新闻最重要的部分容易被受众忽略。3.在竞争中突出重围。在各种媒体竞争的时代,只有好的新闻故事才能帮助新闻媒体在竞争中存活,如何呈现好的新闻故事,如何达到一个好的新闻传播效果?这就需要叙事学工具的帮助。4.构建了一个“公共讨论的空间”。媒体通过讲述新闻故事,既为受众提供议题,又开辟了公共讨论的空间,使得新闻制度和新闻政策得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5.丰富了新闻学理论。特别是在新闻写作的研究上,叙事学打破了传统经验总结式的新闻写作方法,使新闻写作更加注重把握细节描写、设置悬念、控制叙事节奏等等,进而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增强新闻的可读性。6.叙事学工具保障新闻报道的规范性。新闻工作者应严格运用叙事学的第三人称客观叙述模式和外部聚焦方式,以“避免”记者的情感介入,尽量保证新闻的真实客观性。

彭壵宾:在我看来,首先是方法论的叙事学进入新闻传播学科的合理性问题。Walter Fisher认为,在人类的文化活动中“故事”是最基本的,世上的一切,不论是事实发生的事还是人们内心的体验,都是以某种叙事形式存在的,并且通过叙事形式使之深入人心。[1]“故事”可以被看作是特定文化背景下建构的一种叙事文体,新闻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担任着讲故事的媒介,只不过新闻的“讲故事”既是一种策略同时也是一种对特定现实的“再现”,与传统的通过虚构的、艺术化加工的故事是有一定区别的。从这一系列的联系出发,将作为方法论的叙事学融进新闻传播研究中是合理的。这种跨学科的联动在最初虽未被系统讨论,但学界是默许的。直到2016年,两名硕士生的“讲故事”论文引发了学界的思考:从“讲故事”的学术论文是否符合新闻传播学的研究范式到叙事性研究进入新闻传播学科的合理性及意义,然后还上升到了新闻传播学科内部的研究范式差异的争议。我们其实也能感受到,如芝加哥学派的生命历程研究、自我民族志、叙事研究、深描等已经成为主导性的方法,但是并不在传播学主流范式之内。如果研究者认同单一化约的实证式方法不足以描述和阐释社会领域无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时,叙事作为一种质性研究方法进入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领域就是一种必然。

目前,作为方法论的叙事学已运用于从新闻传播到电影、电视及网络媒体诸领域。曾庆香提出,并非所有新闻都是叙事,[2]很多学者在进行相关的研究时,很少带着批判的态度对方法论的叙事学进行分析,框架的实质依然属于最基本的叙事学研究框架,那么,在新闻传播学科中,这种叙事研究框架是否有进一步突破的可能?这是值得探讨的。在对新闻、电影或是其他研究对象进行叙事框架分析时,框架更多的是提供了一个研究路径,但是如何通过框架对文本进行深入讨论才更为重要。



NO.2



跨学科的实践探讨


战泓玮:我有关注到广告学中的叙事研究。比如短视频故事性广告,无论是叙事内容、叙事切入点,还是叙事技巧和手段的运用上,都愈加趋向于追求卖家与买家的情感认同与文化认同。最近滴滴利用短视频发布了一组《西游拼车记》的“爆笑”故事广告,就通过改编小说《西游记》,利用文学叙事来呼应受众的需求。

阎立峰:影视剧作品中叙事技巧的运用跟新闻作品中叙事技巧的运用还是有差别的,前者更为复杂精妙,后者则受客观、真实等原则的限制。这一点需要注意。

张璟姝:接着战泓玮的观点继续阐述。叙事学在广告领域的应用也十分广泛。我首先想到的是两则广告片。其一,2016年央视春晚公益广告《门》,“门”是中国文化、文明、情感的象征,通过广告叙事,将“家”文化融入其中,让观者感同身受。广告传播的文化责任之一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形式与思想内涵。不同于精英文化,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在实现文化传承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由此应当承担起传承的责任。尤其是公益广告在传承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公益广告中充分运用叙事的方法技巧,能够更好讲述中国故事、传承中国文化。其二,某品牌宣传片《每一片,只为你的微笑》,其中有故事,有情感,看完后让人感到,即使一包薯片也凝聚着生产者的情感,包含着购买者的寄托等。

然而,对于更狭义的商业广告来讲,如果过度使用讲故事的方法,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一些比较理性或目的性导向较强的消费者,可能不喜欢过多的叙事来挤占产品或服务的功能介绍,他们更希望在广告中直接了解到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或特色。在微信公众号时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推文,前面完整而婉转地讲述了一个非常吸引人的故事,文末则话锋一转抛出品牌、产品或服务,个人就比较反感这种操作,我认为,这是在这个时代过分使用讲故事的方法的一种表现,有时反而会使消费者产生负面情绪或印象。

阎立峰:有信息模式的广告,也有故事模式的广告,需要区别开来。单就故事模式而言,有好的故事和好的讲述方式,也有差的故事和差的讲述方式,两者所导致的接受效果自然不同,对此也要区别开来。

现在研究,往往将叙事学视为一种“第三方”的分析方法或手段,用以挖掘文本的意义或意识形态内涵,基本不从“审美”或者“接受效果”的角度,来评判叙事本身的好与坏。美其名曰“客观”“中立”。对于怎样叙事才能感染人、打动人、说服人,对于叙事的真实性、合理性等问题,既思考不到,也不愿思考。

郭一鸣:我认为,叙事学在健康传播领域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健康叙事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卫生领域的健康劝服和疾病预防。另外,研究健康传播的学者们对边缘群体日益关注,许多研究围绕文化中心路径(culture-centered)展开,通过受访对象的健康叙事,呈现他们对健康的意义建构以及健康问题背后的社会结构性影响因素。Cimmiaron等人认为这种研究叙事和身份的解释性方法有助于向援助者和公益组织提供建议,以更好的方式对这一群体进行帮助。[3]

王皓然:我想谈谈游戏叙事问题及叙事学研究的技术认识论。游戏叙事是重获新生的叙事活动,电子化的游戏解决了游戏本身没有“文本”的问题,作为一个叙事活动,游戏过程中的符号行为拥有多重、多维行为主体和作用对象。游戏研究还考虑到了人在游玩过程中与机器和程序的交互等符号的传递,这又牵涉到电子与人的相互理解、主体间的意义阐释等不同层面。此外,游戏的设计者又是怎么参与到游戏的叙述过程中的?我认为,理解游戏的关键就在于:不是把游戏所可以呈现出来的文字或图像信息作为游戏的文本,而是充分吸收现象学的智慧,是回到产生叙事的具体游玩行为和游戏情境中尝试还原出实践的、可以被玩家直观的文本体验。从游戏叙事反思叙事学的技术未来,游戏叙事的实际文本不单是被媒介化的符号文本,而是一个伴随着游戏行为不断被生产、被消费的阐释循环,它由玩家主动的意识活动、游戏的规则机制、表现机制、用以描述游戏剧情的文字脚本共同组成,不仅是存在于它们之中,更存在于它们之间。

在新闻生产领域逐渐普及的算法新闻和智能新闻,大量生产着叙事文本,那么我们如何界定它背后的叙事主体?这类的问题随着机器学习能力和人工智能的不断进化,还会日益分裂、颠覆我们的一般认知。因此,如今让叙事学站在原地,等待着新媒介形态主动“投怀送抱”已经不合时宜了,技术必然会倒逼着叙事学的方法论更新。而且,这种更新不可能是在原有框架上的小修小补,必然是一次范式的重构。

袁雨非:我比较感兴趣的是非虚构写作方向的叙事学。我理解的叙事是将点连成线和面的一个动作,而非虚构写作在履行传统新闻的事实告知功能之余,同样注重叙述动作的故事性。非虚构写作其理念原本就产生于非虚构小说与新新闻主义的合流,诞生之初甚至被认为赋予了文学性的可能。因此,非虚构写作与叙事学的交汇要更加浑然天成。尤其是近年来,传统新闻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和转型,诸如“正午故事”“人间”“故事硬核”等非虚构写作平台大量涌现,非虚构新闻话语从边缘逐渐上升到主流,进一步模糊了新闻叙事与文学叙事之间的界限。那么,非虚构写作领域的叙事学是否可以作为中介,将叙事学传统研究对象和新闻叙事学传统研究对象兼容并蓄?另外,文学作品向新闻边界入侵,是否会导致研究本末倒置?过分注重对文本的细剖,作为中介的平衡点在哪里?

陈洁怡:我谈谈“跨媒体叙事”。“跨媒体叙事”理论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新闻传播领域,对这一理论的应用有几个特点。一是往互动性叙事发展,融媒体时代加剧了新闻的交互性,在对数据新闻、沉浸式新闻、短视频的研究中都能看到对跨媒介叙事理论的应用;二是真实和虚构的界限模糊,从这一特点出发,新闻传播领域对这一概念的应用主要出现在对文化资本的增值手段的研究当中,例如“粉丝经济”“二次创作”等;三是更注重“元叙事”“编码者”和符号的意义。在新闻传播领域,对于“草根”报道等参与式新闻的研究,经常会用到跨媒体叙事理论。

王婕:我补充一点自己关于历史叙事的虚构性问题的感受。叙事总是不可避免地失真。比如我很喜欢关羽这个人物形象,但很多精彩的情节往往并不是史实。研究脱离了历史真相的关羽故事的叙事,目的在于,通过对关羽形象的演化过程的研究,去认识过往时代的历史认知框架。对同一事件往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叙事模式,甚至针锋相对。比如尧舜禅让,墨子将之描述为“古者舜耕历山……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的让贤叙事;而荀子则认为禅让“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的历史叙事;韩非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的权力斗争叙事。集体记忆都是被叙事所建构起来的,比如“想象的共同体”。在某种意义上,历史就是重大叙事的形成与传播。无论是集体记忆还是个人记忆,都是一种叙事,它在混乱的真实中,描绘出一幅场景地图。于个人而言,我们对外界的感知,永远是情绪叙事大过理性事实的。

阎立峰:事实不是自我呈现的,而是人为讲述的。叙事学作为一种方法,就是先假定有一个“事实”本身,然后借助于对事实的讲述,读者才获得了可感知的文本,此时叙事作为一种中介,通过谁在讲、如何讲、讲什么的方式,引导读者(观众)形成关于世界的想象。而故事就是一系列事件的组合,事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层次感和节奏感。完整的故事结构在真实世界里是不存在的。(张晓娴整理)

注 释:

[1]Fisher,W.R.Human Communication as Narration:Toward a Philosophy of Reason,Value,and Action [M].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87(ix).

[2]曾庆香,常媛媛,吴晓虹.叙事·新闻叙事·新闻类型——兼谈所有新闻都是叙事吗?[J].新闻记者,2019(12):72-81.

[3]Alvarez C F,Wolfe B H,Scharp K M.Identity(Re)constructions in Mothers’Online Stories about Terminating Wanted Pregnancies Due to Health Complications[J].Health Communication,2022.37(6):668-676.

来源:东南传播,2024年第8期,总第240期

【责任编辑:温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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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慧芳

审核/刘君荣 黄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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