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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在全县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查获一辆“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11月18日23时许,执勤人员巡逻至省道S302线248公里处时,发现一牌号牌为桂BE***2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遂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后经称重,发现该车核载15.37吨,实载77.64吨,超过核载62.27吨,超载率110%以上,车辆总质量竟达到103.46吨,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执勤人员依法将超限超载车辆暂扣,督促消除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作出处罚。
货车超载危害大,别让“祸”从货起。车辆若超限超载,会延长车辆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严重影响汽车操控性能,大大缩短车辆使用寿命,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或加重事故后果。为了驾乘人员自身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企业自身良性发展,请各位货车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自觉依法运输、文明安全驾驶,及时劝阻、纠正超限超载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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