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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为赌场“放哨”
以为没事
没想到
2021年底至2022年初,吕某听从刘某(已判刑)的安排,在刘某、李某(已判刑)等人开设的赌场中放哨。吕某主要负责赌场内部放哨,巡视赌场内情况,并通过对讲机传递消息。在此期间,吕某先后4次为刘某、李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放哨,每次获利300元,总获利1200余元。
另查明,2014年2月13日,吕某曾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吕某退缴非法所得1200元。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营利为目的,听从他人安排,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和便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吕某积极退赃退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家要自觉远离
坚决抵制赌博活动
无论是开设赌场
还是参与赌博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来源:江西法院、信丰法院
本站法律顾问 / 江西南芳律师
事务所 137-6398-9805 曾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