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走别人的小摩托......咋会逃得脱!

民生   2024-11-14 17:46   云南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但是骑上别人心爱的“小摩托”

你可能就“走不脱”

10月29日11时,峨山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接到马女士报警称:“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峨山县大白邑村路口被盗,麻烦帮忙查找一下。”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马女士在停车后忘记拔钥匙,想起来时发现电动自行车已经不见了。

随后,民警对附近商铺进行了走访并调取周边商铺监控进行排查,期间发现1名男子路过一商铺时所骑电动自行车与马女士的电动自行车高度相似,经分析研判后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该男子名叫秦某,安徽人,58岁,目前已离开峨山县,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奔赴嫌疑人所在地,并当场抓获嫌疑人秦某,缴获被盗电动自行车1辆。

11月11日,民警将被盗车辆交还给马女士家人,当日下午马女士丈夫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 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感谢民辅警帮助其找回被盗电动自行车。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大家保管好个人财物

珍惜心爱的小摩托

不骑行时要上锁要拔钥匙

切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审核 | 钟林松

编辑 | 伍继欣 郭智明

供稿 | 双江派出所  张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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