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可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教育   2024-11-26 18:02   山东  

亲爱的战友们,微信改了推送规则,不是常读或星标的公众号在订阅号界面会被折叠。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再点“关注”,然后点击右上角“…”按钮,设为星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每日清晨,它以精炼的语言、丰富的资讯,为您汇总国内外时事热点、财经动态及生活小贴士。让您在忙碌的一天开始前,轻松掌握天下事,开启智慧新一天。是您不可多得的早间资讯伙伴!

文章来源:新小兵

军人退役可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九章社会保险第八十一条

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抚恤优待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1)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4)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参加主体、缴费方式和享受待遇的条件也不同,退役军人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参加上述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军魂战友网
曾经,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今天,我们住在天南海北,为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军人,走到一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