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查酒驾不放松 守护平安不止步

政务   2024-11-06 15:32   山东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相信是每位驾驶人都知道的道理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为全力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酒驾醉驾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11月5日,临沭交警大队开展夜查酒醉驾集中行动。



 行动中,大队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特点,科学布勤,严密防控,在辖区交通违法突出路段设置查车点,对过往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严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酒醉驾、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执勤民警还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倡导“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教育引导驾驶人树立尊重生命、关爱家庭的驾驶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饮酒驾驶违法

醉酒驾驶犯罪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危害



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容易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临沭交警

“再次”提醒大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策划丨王玉红
编辑丨高牧青 
审核丨徐继可


执法监督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0539-6084923

其他时间

0539-6211485

温暖在路上,平安伴你行

欢迎关注临沭交警

临沭交警
搭建沟通桥梁,共建和谐交通 。欢迎广大市民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