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指导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从加强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